整体背景
合作产品
对外技术合作
中凝控股的省级公司
类似于中凝直营,区域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对应生产线,须使用中凝品牌。
中凝参股的地方区域公司
设立此类公司时需明确前 3 年突出区域销售职能,待年销售达到2000万元时,中凝可将工艺包和品牌评估出资,支持区域性公司就地生产;同时约定触碰中止合作的销售业绩底线。
持续锁定原材料唯一供应商角色,可使用中凝品牌。
合作生产型企业
签订原材料长期购销合同,中凝唯一供应气凝胶原材料,中凝提供工艺包和技术服务(需达到约定标准)。
以该企业自产自销为主,中凝可将其作为区域挂牌合作生产点, 除中凝OEM 产品外,使用中凝品牌须经过审批授权。
首批优选当地有多年玻纤、涂料、建材等销售稳定的生产企业合作。